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一、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一、 一、 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机构设置 (一) 民航地区管理局。 民航总局下设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中… (二)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民航地区管理局共设置26个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代表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域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其中,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