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2.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2. 2. 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发布安全通报和指令;组织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辖区内的一般民用航空飞行事故、重大通用航空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和民航总局授权组织调查的其他事故;参与辖区内重、特大运输航空飞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