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国内航线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符合民航总局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航班正常、服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国家航空运输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民航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空运企业从事国内航线经营,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经过补充安全运行合格审定;补充安全运行合格审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其相应的国内航线经营权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