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6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6年) 第四十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对空运企业航线经营许可的核准、登记: 违反民航总局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违反民航总局关于航班正常、服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