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空运企业经营的定期航班应以合理的载运比率提供足够的班次,以满足目前或合理预测到的旅客、货物和邮件运输的需求。1家空运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航线的航班安排,由空运企业确定,报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2家以上空运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航线的航班安排,由空运企业协商确定,报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或应空运企业要求,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航季评审规则进行评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