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6年) 第四章 航线经营换季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航线经营换季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空运企业在航线经营换季时,应集中提交航线经营许可核准和登记申请,并应于该航季执行的80日前向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报送区际或区内航线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