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程序 第三节 外国经营人危险品 第三十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程序 第三节 外国经营人危险品 第三十一条 申请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的不定期飞行运输危险品的外国经营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要求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并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申请人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