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2001年) 3.

3. 给予政策扶持,对接受按摩培训的贫困盲人予以补贴;对个体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在筹集资金、落实场所、核发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站(点),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有偿扶持;对超比例安置盲人从事按摩的医疗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奖励;对盲人按摩院(所)优先核发执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