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森林旅游节开幕前两个月在北京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开幕前一个月在举办城市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