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组委会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举办森林旅游节的相关具体工作,主要是:
推荐森林旅游节举办城市;
组织拟订森林旅游节总体方案;
制定分工计划,明确相关活动的责任单位;
审定重要专项活动的方案;
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分别在北京和举办城市);
负责总体指导、协调、监督、宣传等工作;
履行森林旅游节报备、总结及其他程序性工作。
推荐森林旅游节举办城市;
组织拟订森林旅游节总体方案;
制定分工计划,明确相关活动的责任单位;
审定重要专项活动的方案;
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分别在北京和举办城市);
负责总体指导、协调、监督、宣传等工作;
履行森林旅游节报备、总结及其他程序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