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森林旅游节(以下简称“森林旅游节”)的组织管理,提高活动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 森林旅游节是依托我国丰富的森林、湿地、草原、荒漠等自然资源,通过加强展示、推介、宣传和交流,进一步引导森林观光、森林体验、森林养生、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森林旅游… 第三条 森林旅游节经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办。必要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可按规定申请与相关部门或者举办城市所在省级人民… 第四条 森林旅游节由举办城市人民政府、举办城市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承办。 第五条 森林旅游节坚持“绿色创新、开放共享、持续高效、节俭安全”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森林旅游节每年举办一届,每届森林旅游节确定一个主题。 第七条 森林旅游节使用专用节徽、节旗。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