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14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被选定或者被指定的仲裁员应签署声明书,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披露可能引起对其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任何事实或情况。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