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独任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四)(五)(六)款规定的程序,选定或指定独任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