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仲裁程序的开始

仲裁程序自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开始。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交仲裁申请及/或通过仲裁委员会网上立案系统申请仲裁的,仲裁程序开始于最先收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