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 第七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前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及其分会/中心秘书处管理的案件,仍适用受理案件时适用的仲裁规则; 双方当事人同意的,也可以适用本规则。 第七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