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在本规则施行前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受理的案件,仍适用受理案件时适用的仲裁规则; 双方当事人同意的,也可以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