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管辖范围 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 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国内争议案件。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