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次开庭审理以后的开庭审理的日期的通知,不受30天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