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5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第一节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 第三节 审理 第四十九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5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第一节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 第三节 审理 第四十九条 在仲裁庭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之外达成和解的,应视为是在仲裁庭调解下达成的和解。 第五十条经 仲裁庭调解达成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应当根据当事人书面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结案。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