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5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第一节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 第三节 审理 第四十八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5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第一节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 第三节 审理 第四十八条 仲裁庭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调解或仲裁庭认为已无调解成功的可能时,应停止调解。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