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申诉或者答辩所依据的事实提出证据。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收集证据。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