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申请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者,将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中国名牌产品申请。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