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2013年) (4)
(4) 加强社会关怀,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社会。
——确保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教育部负责,民政部配合)
——为不能或不愿回原住地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在异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
——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被拐卖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民政部负责,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