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监管联动机制,通过监管联动会议、信息共享等形式与巡视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等进行联动和沟通。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