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十六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不宜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