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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出口信保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情况,单独或合并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要包括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