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200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2009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国农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三农金融部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发展情况定期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