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200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中国银监会依法对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的经营绩效情况进行监测与考核。
三农金融部的资产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应达到05%,之后逐年提高到08%以上;三农金融部的营运资本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应达到10%,之后逐年提高到12%以上;三农金融部的成本收入比从财务重组完成次年起应控制在50%以下。
三农金融部的资产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应达到05%,之后逐年提高到08%以上;三农金融部的营运资本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应达到10%,之后逐年提高到12%以上;三农金融部的成本收入比从财务重组完成次年起应控制在5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