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高级管理层由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及银监会行政许可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首席审计官、首席信息官等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农发行调整首席风险官应当得到董事会批准,并向银监会报告调整原因。
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高级管理层应当按照农发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保农发行经营发展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政策相一致。
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高级管理层应当按照农发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保农发行经营发展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政策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