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需要对问责对象作出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通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通报或者报告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