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应当深刻汲取教训,明确整改措施。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以案促改。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