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202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