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组织、人事类错误 第五十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五十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组织、人事类错误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