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违犯纪律与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二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违犯纪律与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对于犯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错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不予处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