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三编 附则 第十三章 有关问题的解释及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三编 附则 第十三章 有关问题的解释及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党员违犯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党的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可以提出建议;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