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三编 附则 第十三章 有关问题的解释及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三编 附则 第十三章 有关问题的解释及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对于违犯纪律的党员实施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收缴;非经济利益应当予以取消或者纠正。 第一百六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