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二章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第一百六十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百六十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二章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第一百六十条 在社会管理方面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目录 第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