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二章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二章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第一百三十七条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