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二章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二章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建私房,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二章 目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