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一章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一章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 第一百二十七条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