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 第一百二十六条 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