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经济类错误 第九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九十二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经济类错误 第九十二条 在股票发行与交易过程中,与证券从业人员等互相串通,根据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地买卖股票、办理过户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