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八十二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