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八十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 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