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