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七十二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二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