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十三条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