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