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