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条